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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12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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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簡化發牌程序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6-12]

 【本報訊】證監會昨日公布,落實一套發牌程序精簡化措施,反映該會致力精簡程序的第一步。基於簡化發牌程序的整體複雜性及影響,證監會決定首先簡化基金經理的發牌程序。由於海外對沖基金經理對證監會發牌規定了解不足,證監會已向他們發出通函,商號如已在美國或英國獲發牌或註冊為投資經理或顧問,以及如果只向專業投資者提供服務兼具備良好的合規往績紀錄,將可受惠於加快的發牌程序.

 通函又提醒指,海外對沖基金經理以香港為基地的商號,若只向集團在香港以外地區設立的公司提供研究,可獲豁免申領牌照,亦已釐清證監會要求負責人員須身處香港的政策。證監會中介團體及投資產品部執行董事張灼華指出,新措施將令基金經理的發牌程序變得更簡易,對海外對沖基金經理則有更大幫助,並強調措施並非要放寬監管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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