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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頒發新規定,查恐怖融資。圖為中國人民銀行和世界銀行聯合舉辦反洗錢與反恐融資研討會。資料圖片
【本報北京新聞中心記者12日電】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周小川11日簽署中國人民銀行2007年第一號令,發布《金融機構報告涉嫌恐怖融資的可疑交易管理辦法》,該辦法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央行表示,此舉旨在規範金融機構報告涉嫌恐怖融資可疑交易行為。根據規定,金融機構若違規,最嚴重將被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
新規自發布日起實施
恐怖融資是指恐怖組織、恐怖分子募集、佔有、使用資金或者其它形式財產;以資金或者其它形式財產協助恐怖組織、恐怖分子以及恐怖主義、恐怖活動犯罪;為恐怖主義和實施恐怖活動犯罪佔有、使用以及募集資金或者其它形式財產;為恐怖組織、恐怖分子佔有、使用以及募集資金或者其它形式財產。
央行官員表示,央行並非首次將「恐怖融資」放上檯面。早在與世界銀行等國際性組織攜手合作之初,中國已將預防、打擊和懲處洗錢與反恐怖融資置於同等重要的位置。建立有效的反洗錢與反恐融資機制,以及相關合規性監管框架和國際合作,一直是央行關注的課題。
發現可疑交易即上報
業內人士認為,央行此舉意味著中國在反洗錢工作方面的法規更加健全,這同時也被業內視為中國為即將加入國際上最具影響力的反洗錢國際組織──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所作的一次努力。
根據規定,這一管理辦法適用於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各種銀行,以及涉及證券、期貨、基金管理、保險、信託投資、金融資產管理等各個領域的金融機構,並包括境外在華設立的金融機構。接收、分析涉嫌恐怖融資的可疑交易報告由中國人民銀行設立的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負責。
同時,金融機構懷疑客戶、資金、交易或者試圖進行的交易與恐怖主義、恐怖活動犯罪以及恐怖組織、恐怖分子、從事恐怖融資活動的人相關聯的,無論所涉及資金金額或者財產價值大小,都應當提交涉嫌恐怖融資的可疑交易報告。
金融機構違反這一管理辦法的,最嚴重將被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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