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據共同社12日電:日本最高法院第三小法庭(審判長:田原睦夫)12日駁回了原中國勞工劉宗根等6人的上訴,維持二審判決,這起勞工案最終以原告方敗訴結案。劉宗根等人以在二戰期間被強擄至京都府與謝野町大江山鎳礦從事強迫性的重體力勞動為由,要求日本政府向6人做出總計1.1億日元(約合694萬元人民幣)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