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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香港拉登」馬照聲 (49歲),於5年多前去信一家報館作出威嚇聲明,最終被判入獄6年半。他於刑滿出獄後,涉嫌於去年7月19日及8月31日,再次去信該報館及在鬧市街頭展示橫額,以損害該報館的聲譽,報館最後報警處理事件。被告經審訊後,昨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兩項刑事恐嚇罪成,需還柙看管以等待索取兩份精神報告,至6月27日判刑。
裁判官黃汝榮裁決時指出,被告處心積累犯案,明顯對涉案報館「恨之入骨,等同有九世之仇」,亦觀察到被告的口供與思想滿佈矛盾之處,猶如抽象派畫充滿天馬行空之意境,故法庭並不接納被告之證供。被告於裁決前在庭外表示,若被判罪成,會考慮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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