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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14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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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涵蓋範圍擴至五代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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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家庭暴力宣傳。資料圖片

 【本報訊】(記者 唐苗苗)政府建議修訂《家庭暴力條例》,將涉及家庭暴力的涵蓋範圍擴大,施虐者與受虐者的關係,除了夫婦及同居男女之外,已分開的配偶或同居男女、祖父母、有血緣關係的親戚及其配偶,都包括在內。政府建議受害人如果未滿18歲,監護人可代為向法院申請強制令,避免受到騷擾。如有理由相信,會令受害人身體受傷害,法院可以發出拘捕令。修訂條例草案將於明日刊憲,下周三提交立法會,預計明年夏季前完成立法。

 現行《家庭暴力條例》下,只限有婚姻或同居關係的人士及同住的兒童才受條例保護。當局在修訂中,建議適用範圍大幅擴大,除延展至前配偶或前同居男女外,修訂後的家庭暴力條例,會延伸至保護受父母、祖父母、子女、孫兒、孫女、兄弟姊妹、叔伯舅姑姨、甥侄、堂兄弟姊妹或表兄弟姊妹、或該等親屬的配偶,或配偶上述親屬騷擾的人士。受害人即使不與施暴者同住也將受保護。

包括前同居伴侶

 當局表示,為避免兒童受父母一方虐待,另一方不願公開事件的情況,建議未滿18歲的未成年人可由其「起訴監護人」,包括鄰居、老師等,代為向法院申請強制令。法院將獲賦權,在發出禁止施虐者進入某些地方的強制令時,可更改或暫停執行關於相關兒童的管養令或探親令。

逮捕期限延至2年

 修訂後的條例亦授權法庭,可在合理地相信施虐者可能會令受害人身體受傷的情況下,在發出強制令時附上逮捕授權書。法院也可視乎需要不限次數延長強制令或逮捕授權書的有效期,最長期限將由現時的6個月增至2年。

 法院還將有權規定,施虐者需要參加社署核准的反暴力計劃,學習如何控制情緒、如何處理家庭關係、如何管教子女等,以改變其施暴態度和行為。據悉,當局計劃成立由社工、專家等不同界別人士組成的小組,列出反暴力計劃的大綱,並邀請非政府組織來實施計劃。

 消息人士稱,2003年至2006年,向警方舉報的家庭暴力個案數目由2,401宗增至4,704宗,過去3年,每年約有20宗家庭暴力案件,需要向法庭申請強制令。

關注團體贊同修例

 消息人士相信修訂條例通過後,合資格向法院申請強制令的個案會增加,但由於是否申請視乎當事人意願,無證據顯示強制令數字不會大幅上升。關注家庭暴力團體則認為,修例可以幫助到施虐者、受虐者及有關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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