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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14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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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良僱主4毒招削佣金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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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梁國偉憂慮下月新《僱傭條例》實施後,會令更多僱主想方法減低打工仔佣金。圖中結領帶者為李先生。本報記者梁嘉儀 攝

 【本報訊】(記者 梁嘉儀)工聯會發現無良僱主用4大毒招減少僱員佣金,包括隨時更改佣金計算方式;把佣金項目變成「酌情項目」;將僱員調到佣金較低的崗位;及逼員工改成自僱人士等,令不少不甘心順從的僱員惟有選擇離職。其中百貨零售業及地產業更是「重災區」。工聯會勞工服務中心要求當局修訂《僱傭條例》,加強保障打工仔。

 下月13日,政府會實施新修訂的《僱傭條例》。但勞工服務中心每月共收到300至400個有關佣金計算的查詢電話,他們預期條例修改後,可能會令僱主施放更多毒招,令僱員的佣金減少甚至變相取消,影響打工仔生計。

酌情發放 無法計算補償

 任職地產業分別一年多和兩年多的王小姐與陳小姐,異口同聲表示,合約上訂明公司會發放30%佣金,可是二人離職時卻取不到應有的報酬,後來了解下,方知這個佣金是酌情發放的。她們表示:「肯給主管『擦鞋』,建立好交情的人,才可以得到這30%佣金。」她們對此非常不滿。

 「當新修訂的《僱傭條例》於下月實行後,會令一些無良僱主,像地產業一樣把佣金項目全部變成『酌情佣金』、『酌情獎金』等,變成非工資定義項目,無法作工資定義計算補償。」勞工服務中心執行幹事梁國偉對此非常擔心。

堅拒減佣 員工被迫離職

 梁又歸納出其他僱主減佣金毒招,包括頻密調動僱員到佣金較低的崗位工作,減低僱員賺取佣金的數額,刻意拉低工資;完全把僱傭模式改變,逼員工成為自僱人士,令僱員失去一切在《僱傭條例》下的福利、強積金供款及勞工保險保障;及僱主隨時更改佣金計算方式、內容或比重。

 李先生的遭遇,就是一個例子。「我在一上市科技公司任職資訊科技銷售代表,入職時說好佣金有一定比率,但後來差不多每半年改動一次,並要求簽署新合約,有一次因為是調低比率,收入可因此調動而相差20%,我不依從,公司便要求我離職。」李先生離職時更與僱主就佣金計算方法有爭拗,最後調停下和解處理。

變相解僱 勞處稱可申索

 勞工處表示,僱主不可單方面更改僱員僱傭身份,否則可被視為變相解僱,僱員可追討解僱補償。若僱主單方面更改僱傭合約內容,僱員可用《僱傭條例》申索。勞工處並強調,雖《僱傭條例》清楚解定「工資」不包括酌情佣金,但在有爭議時,法庭是會根據法例及事實判斷該佣金是應該支付或酌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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