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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時亨重申,減酒稅建議是一項長遠措施,目的是促進有關行業的長遠發展,透過增加經濟活動從而增加就業。 本報記者梁祖彝 攝
【本報訊】立法會通過《2007年收入條例草案》,以繼續落實今年財政預算案提出的寬減酒稅及細價樓買賣印花稅兩項措施。針對早前啤酒商一度未有因應減酒稅而減價,令輿論嘩然的事件,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馬時亨表明立場,強調酒商倘不繼續履行承諾,將獲寬減的酒稅回饋消費者,甚或加價,特區政府可以因應這情況重加酒稅,而酒商日後亦難以再要求政府減稅。
預算案建議將酒精濃度不超過30%的非葡萄酒酒類飲品的從價稅率,由40%調低至20%,以及把葡萄酒的從價稅率,由80%調低至40%。
單仲偕修訂遭否決
在會議上,民主黨的單仲偕就條例提出修訂,指啤酒商在減稅後未有履行承諾,將減稅得益回饋消費者,故要求當局為是次的減酒稅措施設下1年期限,立法會可根據酒商的表現決定是否批准延續減稅措施。
馬時亨在回應時指出,在與政府商討後,啤酒入口商已於上月底正式承諾把所有節省的稅款直接反映在6月1日起生效的新價單上,而有關的價單已提交海關核實,顯示價格減幅與稅款節省的幅度一致。
他又笑說:「我今天特別買了一罐啤酒,看看是否減了價,在超市購買,這種啤酒(我不講牌子以免宣傳)以前售價18.4元,今天我以14.2元買到,減幅超過20%。我今天做了研究工作,發覺議員、政府及市民給業界的壓力已完全生效。」
馬時亨重申,減酒稅建議是一項長遠措施,目的是促進有關行業的長遠發展,透過增加經濟活動從而增加就業,而設1年「觀察期」的做法會影響酒稅的穩定性,不利業界的長遠投資和發展,因此並不符合政府削減酒稅的政策目的。
最後,有關修訂遭否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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