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楊志紅 香港廣東社團總會副主席 港區省級政協委員聯誼會婦女委員會主任
吳邦國委員長的講話觸及《基本法》最核心的問題,即香港高度自治的權力來源問題。溫故可以知新。如果說回歸前香港問題的實質是英國企圖延續殖民統治,那麼回歸後香港問題的實質是西方的政治代理人要爭奪香港的管治權。回歸前後的兩個問題,實際上一脈相承。認識香港的高度自治是「授權自治」,而非「完全自治」,對於維護國家主權,正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處理好中央和香港特區的關係,以及循序漸進發展民主政制,都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吳委員長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高度自治權來源於中央的授權。我國是單一制國家。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高度自治權不是香港固有的,而是由中央授予的。」吳委員長引述了《基本法》總則第一、第二、第十二條的有關內容後,接著指出「這些規定明確了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表明香港特別行政區處於國家的完全主權之下,中央授予香港特別行政區多少權,特別行政區就有多少權,沒有明確的,根據《基本法》第二十條的規定,中央還可以授予,不存在所謂的『剩餘權力』問題。從這個角度講,《基本法》是一部授權法律」。
由於吳委員長的話觸及《基本法》最核心的問題,所以一方面引起了香港社會各界的高度重視,媒體不僅充分報道吳邦國委員長的講話,還高度評價吳邦國委員長的講話精神。另一方面引起了反對派的仇視和攻擊,反對派歪曲吳委員長的講話精神,甚至出言不遜,用髒話謾罵中央領導人。但污衊與謾罵從來不是戰鬥,只是反對派內心恐慌和質素低下的表現。
溫故可以知新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高度自治權是來自中央的授權,還是香港固有的權力?在中英談判時,已經出現過這種爭拗,就是英國是把權力交給中國,還是交給香港?英國一開始就拋出「三個不平等條約有效論」,繼而又提出以主權換治權,遭到中國拒絕後,又企圖通過「還政於民」,將香港變為獨立或半獨立的政治實體。中國一開始已表明「主權不是一個可以討論的問題」,堅持香港的管治權力是移交給中國中央政府,然後再由中央政府向特區政府授權。吳邦國的講話精神,再次強調了這一點。
在中英談判過程中,英方企圖延續殖民統治的要求,遭到中方理所當然的拒絕後,英方並不甘心,指使港英政府突然提出並加快推行「代議政制」,以培植未來香港的反對派,並為他們在政治體制方面搭建平台。1984年7月和11月,港英政府分別發表「代議政制」綠皮書和白皮書,聲稱推行這種政治改革是為了「還政於民」,是要建立一個「植根於香港」的政治體制。前英國首相戴卓爾夫人坦言,英國人在香港搞民主、搞「還政於民」、搞代議政制,目標是搞一個像新加坡那樣一個獨立的政治實體。英國祭起「還政於民」的旗幟,在臨近撤退的歲月中,培植香港未來的反對派力量,企圖使香港未來的反對派力量仍然按照殖民主義部署和西方意志,繼續挑戰中國主權,繼續進行將香港變為獨立或半獨立政治實體的「未竟大業」。
到了1992年,「末代港督」彭定康不顧中英達成的協定,採取變相加快直選的方法,使跨越97的「直通車」方案告吹。李光耀當時就曾一針見血地指出:「彭定康的政改藍圖就像一個國民領袖制訂出一個行動時間表,策動民眾爭取獨立,多於是一個即將淡出的殖民地港督的告別計劃,與自己扮演的角色背道而馳。」
反對派假裝不知授權關係
今日香港的反對派重拾殖民主義的「牙慧」,有必要還清它的本來面目。吳邦國根據憲法和《基本法》的規定,客觀論述了中央與特區的授權關係,反對派聞之氣急敗壞,竭力歪曲和攻擊,這說明,他們或是假裝不知,或是有改變國家的政治體制的野心。
對於吳邦國指出中央與特區的授權關係,公民黨的吳靄儀聲稱,基本法已寫明何謂高度自治,如果有人透過奇怪的定義去削弱高度自治,就會影響基本法的尊嚴云云。這是典型的假裝不知。但是,《基本法》清楚寫明中央與特區的授權關係,第一章總則第二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照本法的規定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吳靄儀是大律師,沒有可能不知道《基本法》是一部授權法律,但她卻聲稱中央與特區的授權關係是「透過奇怪的定義去削弱高度自治」,這只能說明她的政治誠信成疑。
反對派企圖挑戰中央權力
反對派仇視中央與特區最根本的關係是授權關係,再次暴露了他們有改變國家政治體制的企圖,企圖把香港變為一個獨立或半獨立的政治實體。反對派推出的梁家傑,其參選特首的政綱多處違反基本法,與中央分庭抗禮,企圖以「港人治港」為名,大搞「去中央化」。梁家傑的政綱聲稱,「問責局長由行政長官委任已經足夠,中央任命一層應可取消」。此謬論立即受到香港社會輿論的質疑和批評,輿論批評反對派企圖大搞「去中央化」,把「一國兩制」下港人高度自治的「自治」演變為「港獨」。中央領導人隨後也指出,基本法規定的中央的權力是不容挑戰的。民主黨主席何俊仁,後來在「去中央化」方面走得更遠,公然聲稱香港特首根本毋須中央接受,毫不掩飾其「港獨」傾向。梁家傑任大律師公會主席時,還公然拋出「民族自決」、「高度自決」論,要特區政府「尊重在正當政治過程中推動分裂的正當性」,這完全是赤裸裸的「港獨」宣言。反對派歪曲和攻擊吳邦國的講話,顯然是企圖再次向中央權力挑戰。
中央要對「兩制」負最高憲制責任
中央與特區的關係是「一國兩制」的核心問題,這是由「單一制」國家的國體決定的。單一制與聯邦制兩者的權力來源不同。中國作為單一制國家,各級地方包括香港特區的權力是由中國的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全國人大依法授予的。香港特區政府作為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政府,其權力同樣也來源於中央。正是基於授權原理,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由中央政府任命、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的任何修改必須經過中央同意,等等,這些都屬於中央的憲制權力。這項權力首先表現在回歸時香港特區的籌委會是由中央成立的,籌備香港特區政府的全部活動也是由中央主持的,而不是由香港地方自行成立特區政府。香港政制發展,不能忽視香港特別行政區在憲法和《基本法》的法律地位,不能不考慮中央根據憲法和《基本法》應該行使的職權。中央政府對香港政制發展擁有最終決定權,這不僅是《基本法》規定的,也是國家憲法所要求的。以循序漸進為原則發展香港特區的民主政制,符合港人根本利益,是謹慎而務實的做法。中央政府不僅要對「一國」負責,而且要對「兩制」負最高憲制責任,對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和國家統一與主權向全國人民負責。
回歸前後兩個問題一脈相承
溫故可以知新。回歸前,主權問題不是一個可以討論的問題,中國在這個問題上沒有迴旋的餘地。回歸後,基本法規定的中央的權力是不容挑戰的。如果說回歸前香港問題的實質是英國企圖延續殖民統治,那麼回歸後香港問題的實質是殖民主義和西方的政治代理人要爭奪香港的管治權。回歸前後的兩個問題,實際上一脈相承。
吳委員長強調基本法是一部授權法律,有助香港市民進一步認識授權自治。香港特區的高度自治權來源於中央的授權,既是國家主權的體現,也表明了中央高度信任港人。「一國兩制」是中央出於對維護國家主權和民族利益的考慮,「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則是中央對港人能力與智慧的高度信任。認識香港的高度自治是「授權自治」,而非「完全自治」,這對於維護國家主權,正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處理好中央和香港特區的關係,處理好循序漸進發展民主政制,都有重要的指導意義。中央每一句說話、每一個行動,都是為香港好。通讀吳邦國講話的全文,也都是為香港好。(文匯論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