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據新華社太原15日電:記者從山西省紀委獲悉,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紀委關於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若干規定》,山西省將重點查處官煤勾結、礦產領域中的土地資源轉讓、建設工程中的招投標、大宗物資採購中的腐敗、國有企業改制中侵吞國有資產等五類權錢交易。
山西省紀委要求,對於在規定期限內,拒不向組織說清問題的幹部,特別是銷毀證據、轉移贓款贓物的,要從嚴查處。對腐蝕賄賂黨員幹部以及伙同黨員幹部共同受賄的人員,也要依法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