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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16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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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保障 6公司違指引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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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左起)姚忠耀、李凱表示,政府應成立機制,監察工資保障運動。本報記者羅敬文 攝

 【本報訊】(記者 羅敬文)政府推行「工資保障運動」以來,有6家參與的銀行和建築商被指未有遵守指引,保安員和清潔工薪酬水平未達標準,被工會批評。參與「運動」的企業應立即調整薪酬,又要求政府成立監察機制。勞工處解釋,這現象可能是僱主在參與「運動」前已與僱員簽訂合約所致。

 香港物業管理及保安職工總會在今年5至6月期間走訪約40間已參與「運動」的銀行和建築地盤,發現其中4家銀行和2家建築外判管理服務的公司,未能按照指定,向保安員和清潔工提供市場平均工資。根據統計處去年第四季的市場平均工資水平,每天工作9至10小時的保安員,時薪應有26.6元,清潔工則應有24.4元。

保安清潔工時薪偏低

 該會稱,中國銀行、南洋商業銀行、集友銀行和交通銀行的外判服務管理公司,提供的保安員薪酬全不達標。以中銀其中一間的分判商,給予保安員的月薪達5,000元,以每周工作五天半,即每月24天工作天計算,時薪低至21.9元,清潔工時薪低至20.8元。至於中國建築和金門建築,提供的保安員薪酬,時薪只有19.2元。

 香港物業管理及保安職工總會會長姚忠耀表示,曾向勞工處反映有公司未遵指引,但竟獲「現時沒有任何機制去監察」的回覆。職工總會執行幹事李凱質疑,「運動」下的受惠僱員沒有政府估計的25,000人,因有50多間企業以180個名義報名,如以控股、分公司等名義參與運動,卻聘用同一批保安和清潔工。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會了解參與「運動」的保安員和清潔工薪酬水平,但有公司在參與「運動」前已與僱員簽約,僱主應在合約完結後調整薪酬,政府尊重合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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