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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打爆同窗眼鏡的被告王尊龍,被判1年內做240小時服務令。
【本報訊】今年2月7日余振強紀念中學一名中四男生上體育課時,從後抱著同學,對方掙扎,兩人拳來腳往,被告揮拳打破對方眼鏡,碎片直插右眼,不但導致其視力嚴重受損,更割斷兩人的「兄弟情」。被告早前承認一項傷人罪,昨被判1年內做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嚐失自由滋味 被告道歉
樂極生悲打爆同學眼的17歲被告王尊龍,其母聞判後激動落淚說「多謝法官」,被告步出法庭時表示「我想同受害人講聲對唔住,希望他原諒我」。
辯方大律師馬浩輝求情稱,醫療報告指姓陳事主的右眼視網膜脫落、失去水晶體、眼球內側扁平,接近失明,他7月會做手術,希望能改善視力。
被告的雙親離異,與母親相依為命,其父親最近因前列腺病及心臟病入院,希望兒子能繼續探望和照顧他。而夜校校長亦希望他能參加6月尾的考試。
被告還柙21日期間親撰求情信稱,「他嚐試了被鐵窗關柙,失去自由的滋味,並深刻反醒,希望能繼續讀書和過正常生活」,相信他已受到很大的懲罰和壓力,並嚐過無書讀的滋味,日後會改過自新,望裁判官讓他接受感化。
裁判官沈小民稱,這是不幸事件,相信被告並非存心令事主受傷害,但他的魯莽行為,令事主視力嚴重受損,法庭不能忽視,遂判被告最高時數的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事主3年內可索償
馬律師在庭外稱,被告與事主原是好朋友,事發後在校方勸喻下離校,他和其母親都親撰道歉信給事主致歉,但事主和他的家人至今仍未回覆,可能是事主未能接受視力受創的事實。被告希望將來當社工或教師,將賺到的錢盡力補償給事主。
社工為了修補兩人的關係,打算透過「鳳凰計劃」讓被告與事主面談。此外,事主於案發3年內可保留索償權利,不排除他日後會向被告或校方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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