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粉嶺火車站天橋底去年發生的學生打鬥事件,一名16歲男學生,因聲援被人在街上眼神挑釁的友人,慘遭被群煞以水喉通毆打致重傷,數日後不治。兩名參與施襲的學生前日被裁定誤殺罪成、謀殺罪不成立,分別被法官判監6及7年。
兩被告的代表大律師求情指出,案中沒有證據證明首被告曾出手傷人,加上他年紀極輕,希望法庭輕判;至於另一被告則早承認誤殺罪,只是控方堅持控以謀殺罪,故亦應獲得認罪扣減。
有計劃襲擊 分囚6至7年
法官麥明康判刑時指,陪審團未能證明兩被告糾黨蓄意對死者造成嚴重傷害,但由陪審團的裁決可見兩被告確對死者造成一定程度傷害,兩被告與被襲死者的距離及兩人衣鞋染有死者血漬亦足以證明此點。
法官指兩被告雖非早知死者會受重傷,加上首被告案發時極為年輕,次被告亦早於開審前承認誤殺罪,但事件仍令死者受有計劃襲擊致死,因此判各被告監禁6及7年。
事主挨打 送院5日不治
案情指,陳姓首被告(15歲)與死者羅福君(16歲),均為明愛粉嶺陳震夏中學的學生。去年6月3日晚上,死者與友人在上水天平h足球場耍樂,至凌晨2時收到朋友的來電,指在祥華h受襲,死者於是與11名朋友乘的士趕至祥華h幫忙。
另一邊廂,首被告和次被告蔡浩明(18歲)亦收到電話指「天平h班人在祥華h搞事」,故與另外兩人乘的士到粉嶺火車站。
死者當時遭兩名男子持著水喉通追趕,至凌晨4時,死者遭途人發現滿身鮮血倒臥在粉嶺火車站附近的行人天橋,送院5日終告不治。警方於同日下午拘捕兩被告,首被告否認參與打鬥,次被告則承認拳打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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