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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19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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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擬立法 與醉妞性交列強姦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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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士飲醉酒後,隨時被人為所欲為。  資料圖片

 英國政府本周將發表白皮書,建議立法將男人與醉酒女人性交列作強姦論。法例一旦通過,預料檢控強姦成功定罪數字會大幅上升,政府表示藉此打擊更多強姦犯。但有組織認為對男人不公道,又擔心法例會遭濫用。

強姦案定罪率低

 按目前法例,受害人即使事發時喝醉了,但法庭不排除她神志仍然清醒,所以不能單憑醉酒理由控告對方強姦。因此,只要無法證明男方未得同意進行性交,法庭就無法檢控他。據一個警察組織的數據顯示,有很多強姦案的受害人都喝過最少8杯標準容量的酒,是駕駛人士酒精上限的2.5倍。英國2005年收到1.5萬個強姦指控,但只有12%獲法院受理,成功檢控犯人的案例更加少之又少。

 目前英國的強姦案定罪率僅5%。鑑於有不少性犯藉此逃過法網,政府建議立法規定,凡是和醉酒女士性交都屬於強姦,即使當事人事先同意性交,也無法使他脫罪。法庭會透過酒精測試、證人及受害人的證供,裁定受害人當時是否喝醉。法例也會授予法官及陪審員更大的裁決權,按個別受害人的情況,判斷她的酒量上限是多少。

憂法例遭人濫用

 政府過去多個月已廣泛諮詢不同團體的意見,包括司法部、警方及婦女組織等,不過上訴法院法官伊戈爾質疑法例的合理性。他早前曾推翻一項強姦案的有罪裁決。一名25歲的軟件工程師與19歲女學生喝醉後性交,曾被判強姦罪成囚5年,但伊戈爾推翻裁決,認為少女事發時可能神志清醒,不同人有不同的酒精承受能力,不宜用生硬的法例來界定喝多少酒才算失去意志。

 有反對立法的人擔心,有些女士因為後悔性交,會濫用法例來控告對方強姦。男性人權組織則認為法例針對男人,還諷刺說男人日後性交前要跟女人簽書面協議。 ■《每日郵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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