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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 鍾立)公務員事務局提交立法會的文件顯示,在過去一年,有181名公務員因為行為不當而被處分,其中67人遭警告,45人被嚴厲譴責及罰款,6人被嚴厲譴責,15人被著令退休。公務人員及紀律部隊中合共27人遭革職處分,包括一名首長級官員,其中16人觸犯刑事罪行,如貪污、偽造文書、盜竊、性罪行等,11人因為擅離職守、在辦公室內行為不檢、濫用職權等不當行為而被革職。
公務員事務局表示,在決定處分的輕重時,首要考慮不當行為的性質和嚴重程度,而職級較高的公務員,所受的處分會較低級公務員重。
文件透露,由00/01年度至06/07年度期間, 根據《公務人員(管理) 命令》作出處分的個案共有1640宗,同期共有346名公務員被革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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