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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19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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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弘毅:釋法無損高度自治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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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大回歸十周年交流會,中外學者從不同角度探討香港十年轉變。本報記者潘政祁 攝

 【本報訊】(記者 郭曉樂)香港基委會委員、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表示,過去十年,「一國兩制」在香港成功落實,即使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曾於回歸十年間進行3次釋法,但香港在《基本法》規定下,依然繼續保持高度自治,中央政府亦沒有干預特區政府制定及執行的政策,完全消除了在回歸前是否能夠成功落實「一國兩制」疑慮。

「一地兩檢」印證授權

 陳弘毅昨日在出席回歸十年國際會議,從法律的角度總結「一國兩制」在港落實的情況。他指出,在過去十年間,全國人大常委會曾3次釋法、《基本法》23條立法擱置均是香港較為重要的法律事件,而在「一國兩制」及《基本法》的規定下,香港繼續高度自治,政策的推行不受中央政府的干預,香港的生活方式維持不變;特區法院亦在回歸後已履行作為監督普通法體制、人權自由保障的角色,「一國兩制」在香港可謂成功落實。

 對於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早前發表香港沒有剩餘權力的言論,陳弘毅認為,吳邦國的言論只是重申中央政府對《基本法》的理解,他又列舉快將於深圳口岸實施的「一地兩檢」模式,內地賦予港方官員在深圳行使權力的例子,顯示有關中央可授權特區沒有的權力的言論其實並非新的構思,基本法的條文對此已清楚列明。

 談及《基本法》23條的立法問題時,陳弘毅指出,雖然《基本法》23條尚未立法實施,但有關叛國、煽動叛亂、洩露國家秘密等方面的罪行,不少已於現行的法例有所涵蓋,並有相當足夠的保障,目前剩下的只是沒有保障分裂國家、顛覆國家罪行的條文,故目前不必急於為《基本法》23條立法。對於何時立法,他謂,一切應留待特區政府對此作出判斷。他又提醒政府,將來對23條再進行立法時,應汲取上次的經驗,盡力向市民清楚解釋有關條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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