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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21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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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航空難死者 遺孀索千六萬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6-21]

 【本報訊】一架華航客機,6年前由台灣飛往香港途中突然墜毀,機上200多人全部罹難。一名死者的遺孀早前入稟指責華航疏忽造成意外,惟華航早前只承擔責任,對死者遺孀提出的1,600萬賠償金額則不予應同,案件昨於高等法院開審。

聲稱每月獲給5萬生活費

 原訴人林慧瑜(譯音)的代表律師指出,死者嚴雄輝(譯音)於02年5月一場空難中喪生,終年49歲。死者生前每月會給予5萬元原訴人作家用,及給2萬元作為父母的生活費;死者過身後,華航已跟死者的父母達成協議,向他們賠償230萬。律師表示,原訴人於丈夫死後失去金錢上的依靠,而且若死者自然老死,其遺產亦會大大增加,故提出1,600萬元的賠償金額。

 原訴人供稱,她於80年由內地來港定居,81年認識死者,死者一直有給予她數千元零用,又給她資金經營美容院。至96年,2人正式註冊結婚,死者每月則以轉賬或現金方式給予她5萬元家用,她又估計,死者每月收入達17萬元;她又表示,即使她有自己的事業,死者作為他的丈夫,有責任給她家用。

辯方質疑以現金支付家用

 原訴人續稱,她跟母親都有聘請傭工,連家中的日常支出,每月使費約1萬5千多元。再者,她每月的車費4千元、父親生活費8千元、雜項和醫療費5千元。她又指,她經常到中環一帶逛街,有時候會一次用掉1萬多元。惟丈夫死後,她開始擔心自己的生計,再也沒有聘請傭工。

 答辯人的代表律師質疑死者根本沒有給予原訴人龐大的生活費,原訴人也有自己的工作,根本毋須依賴死者為生,死者更沒理由以現金形式給予原訴人作家用,原訴人則堅稱一切均屬事實。案件今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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