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前總統里根在1982年與大陸簽署中美「八一七公報」,其中規定對台軍售依中美建交時為準,逐年限質限量遞減。但為了降低此公報對台灣的影響,里根在公報公布前一個月,向台灣提出六項保證:一、對台軍售不設定終止期限;二、對台軍售不事先與中國諮商;三、不扮演兩岸調人;四、不修改台灣關係法;五、不承認中國大陸對台灣的主權主張;六、不施壓台灣與中國大陸談判。 資料來源:台灣《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