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深圳昨天召開公開宣判大會,對9名涉毒罪犯宣判,其中涉及的兩名港人,一人被判死刑緩期2年執行,另一人被判無期徒刑。
深圳市中級法院宣判,53歲的李姓港人,2005年起大量購進毒品氯胺酮和搖頭丸在深圳轉賣,從中牟利,李購置了兩部汽車作為運毒工具,並在深圳租房作為毒品倉庫,又僱用人員協助運輸和分裝、回收毒資。法院一審判處李死刑,緩期2年執行。
另一姓陳的港人,22歲,在攜帶10包毒品氯胺酮準備進入深圳時,被海關人員懷疑,遂棄包逃跑,法院判其為走私毒品罪,並被判無期徒刑及沒收個人全部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