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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22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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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角關係」勒索案 主婦拒認罪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6-22]

 【本報訊】10年前一段婚外情,令兩個家庭「四角關係」糾纏不清,得悉自己丈夫與別的女人有染的一名家庭主婦,涉嫌因愛成恨利用情敵裸照,向對方丈夫勒索100萬加元,而妻子紅杏出牆的丈夫,為保名聲自願付30萬港元擺平事件。該名家庭主婦昨日於區域法院否認3項勒索罪,案件開審。

 丈夫有婚外情的被告方佩林(44歲),洋名Judy,擁有加拿大國籍,報稱家庭主婦,否認3度以恫嚇方式勒索X先生。法庭為保護遭勒索的受害人,特意頒令傳媒不得公開他的姓名、地址、公司地址及聯絡方法,以X先生為代稱,其妻子被稱為Y女士,兩夫婦和被告皆為上海人。

 擁有銅鑼灣一間公司的X先生(61歲),廣東話夾雜著濃厚的國語及上海話口音,他透露被告與丈夫李×進於94年移民加國,至97年2人回港旅遊,寄住於X及Y家中約兩個月。這兩個月中,李和Y發生了關係,還遭人拍下裸照。

以情敵裸照 脅迫對方丈夫

 去年某日,被告致電回港,聲稱和李正辦理離婚手續,偏偏丈夫嗜賭,住所整天被收數公司騷擾,接著向X表示手上有Y和李的相片,「如果你不付錢,我會交這些相給『大耳窿』,叫『大耳窿』來香港收數」,但被告沒有表明金額。從來沒有懷疑妻子紅杏出牆的X,開始猜想妻子是否和李有親密關係。

 X憶述去年12月14日,他和被告在銅鑼灣柏寧酒店會面,被告拿出一張印有涉案裸照及X先生家庭照的A4紙,那一刻他感到「很震撼、唔開心」,「我問她:『我都係受害人,你想點樣?』,她說要100萬加元」,被告又稱「假如沒錢就會把相片公開給你所有的朋友」,X為擺平事件,避免名譽和商譽受損,把30萬現金交給被告,但他稍後到旺角警署報案,由於X有意隱瞞,警方沒有展開調查。

稱若不付錢 「大家一齊死」

 今年1月30日早上,被告登門到X先生的辦公室,X帶被告到維園「講數」,「她說上一次我給她的30萬不夠,是我敷衍她,今日要解決這個問題」,「她說,如果我不給她100萬加元,大家就『一齊死!』」X供稱,到此他選擇了最後一步,先吩咐被告留在維園,自己到灣仔警署報案。

 開案陳詞稱,警方接著於X公司的地下大堂拘捕被告,在她身上搜到一支錄音筆、有關涉案30萬現金存入銀行的單據、匯款表格,並在她的酒店房間內找到兩張印有涉案裸照及侮辱字句的A4紙。被告指97年返港後便發現丈夫和Y有私情,2人曾同遊歐洲,這時被告在溫哥華的寓所內,找到李和Y的裸照,她把照片影印再放回原處,而把裸照展示給X看,是為了讓他明白她的感受。

 案件今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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