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6-22] 提高效率 追查瞞欠稅
一名76歲老翁因為隱瞞名下物業租務收入,逃稅近44萬元,昨天被區域法院判囚4月、緩刑2年,並要交相當於兩倍稅款的罰款。法官判刑時,批評稅務局拖延了7年才提出起訴。事件反映稅局效率低下,追查和檢控不力。稅局有必要向公眾交代拖沓的原因與癥結何在,並提出改善措施。
被告逃稅的三個物業,都有明確登記,按圖索驥搜集證據應該不是難事,斷不可能須耗7年時間才能完成調查工作。況且被告翌年已經認罪,以常理推論應該不用花多少時間就可以提出起訴。稅局拖沓7年,令人匪夷所思。
這宗個案,反映的可能只是冰山一角,本港逃稅及瞞稅現象之所以比較嚴重,與稅局的疏忽及拖沓密切相關。稅局追查和檢控不力,缺乏足夠的阻嚇力,既使大量稅款流失,亦誘使越來越多的人以身試法,稅局難辭其咎。
審計署2005年11月曾發表報告,指稅局每年發出8萬份物業稅繳稅通知書,但每年僅查核少於4600宗個案,抽查比率不足6%,導致平均每年有550宗少報或漏報租金收入個案,涉及2,000多萬稅款。截至2005年3月,拖欠物業稅的個案達8,255宗,合共拖欠稅款1.61億元。稅局在評定及收取物業稅時錯漏百出,追稅力度嚴重不足,導致逃稅及瞞稅情況越來越嚴重。據估計,本港近年來涉及少報的入息及利潤每年都超過100億元,稅局最後成功追回的只是一小部分。
納稅人存心瞞騙,藉以逃稅,固然應受到法律制裁,但作為把關者,稅局失職而導致公帑損失,更應檢討。審計署歷年揭露多個政府部門嚴重浪費公帑,一些政府機構追繳拖欠收費及罰款不力,已非個別現象。針對這種對公帑漠不關心的文化,政府部門及公營機構必須建立問責制度和有效的跟進懲罰措施。(文匯社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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