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6-22] 教院風波是一場醜劇
桂 松 資深教育工作者
羅太這樣的好官,不能在自己崗位堅持工作,是社會的損失。這些年來,凡是盡心盡力為香港為國家服務的好官,幾乎都受到嚴厲的抨擊。反對派議員為迫使其下台,無所不用其極,其心何其毒也!香港的政治生態之畸形,可見一斑。
教院風波是一場鬧劇、醜劇。表面上似乎是學院自主、學術自由是否受到干預之爭,實質上這是某些人藉此打擊特區政府官員,衝擊特區政府的管治權威。
獨立調查委員會的工作長達三十九天,多名政府高層、學院高層等離開其工作崗位,多次應召出席研訊,自然分散了精力,影響了本職工作;而調查耗資又達五千萬元,最終的結果是廉政公署專員羅范椒芬的憤然辭職,這能說是一種「戰果」嗎?
當初教院院長莫禮時、副院長陸鴻基多次公開指控教統局負責人干預學院自主、學術自由,即時為後者所否認。由於指控嚴重,社會關注,為了查明真相,政府決定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委任大法官主持,進行深入的研訊,以便作出準確的判斷,人們對此曾寄以厚望。
可是從該委員會籌組到運作以至最後所撰寫的報告,都有明顯的缺陷。
政府原委任大法官胡國興為委員會主席,卻有反對派等一些人以羅太曾與胡官共進一次工作午餐為由,硬指胡官出任有「利益衝突」問題,這會影響調查的公平、公正和中立,胡官被迫請辭,其職位由另一位大法官楊振權取代,而代表獨立調查委員會的大律師余若海,卻是公民黨黨魁余若薇的胞弟,而控方的陸鴻基又是公民黨創黨會員,彼此既有血緣關係,又有政治關係,卻無人指箇中更存在利益衝突,要求撤換余若海,難道這種雙重標準符合公平、公正、中立原則嗎?
莫、陸兩人供詞充滿疑點
作為控方的莫禮時、陸鴻基等所作的供詞,涉及的大都是早前發生的事情,有的甚至遠至六、七年前。他們既然聲稱事態「嚴重」,當時十分反感和憤怒,為甚麼不及時提出指控?他們不是口口聲聲自稱要捍衛學院自主、學術自由嗎?為甚麼那時默不作聲,甚至連教院校董會也不知情,諱莫如深,是何緣故?直至二○○七年一月廿五日教院校董會議決教院校長莫禮時於同年九月任期屆滿時,不與其續約,副院長陸鴻基只獲續約一年,才提出「這是算賬的時候了」!這就不能不使人懷疑他們「當時不提現在才說」是否與他們的任職問題有關,抑或還有別的不可告人的動機。無論哪一種原因,都不能成為其近期「突擊」的合理解釋。須知通常此舉多出於行事有欠光明正大或心術不正之士。
由於事情發生在過去頗長的一段時期內,又不是連續出現,還涉及多名人士,今天讓作供者回憶,自然感到模糊,固然使調查的準確性打折扣,又可予蠱惑者以可乘之機。他們要在供詞中歪曲事實、無中生有,作出誣告,易如反掌。人家指你當年曾講過某些話語,你說記不起原話是怎麼說的,就會被指態度曖昧,供詞閃失,由此作為判斷的一種依據,便不合理。
錯誤指控應負責任
研訊期間,指控者與被指控者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經調查後,若指控者提出的指控不成立,理應對這種錯誤指控承擔全部責任。獨立調查委員會雖然客觀、中肯地否定了莫、陸等對李國章局長有關干預院校自主的指控全不成立,但那些指控已對李局長的形象造成損害,亦衝擊了特區政府的管治權威。該委員會並沒有要求莫、陸等承擔責任。李局長顯然受到誹謗,誹謗者甚至採取電話偷錄、偷聽等不正當手段,也沒有受到獨立委員會的譴責,實在有欠公平、公正,難以服眾。
罪惡假自由之名而行
莫禮時指控羅太解僱撰文批評教育政策的四名教院導師,全屬虛假,委員會亦沒有予以認同,不過認為「羅太要求莫禮時約束葉建源及鄭燕祥的言論,出於善意亦為不當,足以構成對二人學術自由的干預」。羅太對此裁決並不接受,她的申訴亦應受到尊重。若她為了推動教育界人士同心同德促成教改而心急直言,說了一些有欠得體的話,人們可以提出批評,不過動輒以「干預學術自由」入「罪」是否小題大做,值得商榷。
好官下台 社會損失
羅太這樣的好官,如同當年的梁錦松、葉劉淑儀、楊永強,竟然不能在自己的崗位上堅持工作。陳馮富珍被立法會議員強烈譴責,卻為中央和國際人士所賞識,成為出色的世衛總幹事。這些年來,凡是盡心盡力為香港為國家服務的好官,幾乎都受到某些人嚴厲的抨擊,反對派為迫使其下台,無所不用其極,其心何其毒也!香港的政治生態之畸形,可見一斑。如不改變,類似上述事件將層出不窮,這時香港是福是禍,能不深思乎?對政府施政,能不警惕乎?(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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