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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22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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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選行政長官要先於立法會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6-22]

張志剛 資深評論員

 要達至全面普選的目標,普選行政長官一定要比立法會早,先普選行政長官,再全面普選立法會議員,那才可以保證行政機關的權威,實現行政主導和有效管治。

 策發會最後一次會議,對過往的討論作了一次綜合性的回顧,在會中提出最多的是「先易後難」這一個原則。

 「先易後難」原則似是人之常情,也是一般商業或政治談判的慣用策略。但在香港的實際政治情況,政制發展的最重要目標,不能只以難或易的原則來概括。

 吳邦國委員長在周前的基本法實施十周年座談會中,曾特別提出兩個重要的政治原則,一是特區權力來自中央,基本法是一本授權法;二是香港政制必須體現行政主導。

先易後難的潛台詞

 首先不去討論授權的問題而集中在行政主導。如果真的要體現行政主導,在考慮眾多的條件中,行政長官與立法會的民主選舉成份,必須互相適應。如果立法會的民選成份比行政長官更高,那整個行政部門將會處於一個困局。為了要行政部門站在一個相對高的政治高地,所以這不是易與難的問題,而是要切合行政主導和客觀的政治現實。

 難與易,只是政治現實的後果,而不是最終的目標,目標應該是維持行政主導和有效管治。行政長官的民選成份一定不能低於整個立法會,無論是難是易,行政長官的普選進程也須要比立法會快。換言之,達至全面普選目標的年份,行政長官一定要比立法會早,先普選行政長官,之後才全面普選立法會,那才可以保證到行政機關的權威。所以「先易後難」的潛台詞,是先普選行政長官,然後再全面普選立法機關。就算立法會普選的程序較易,也不應該遷就難與易的問題,仍然要以行政長官行先。所以與其講「先易後難」,不如確確切切,點明行政立法相適應的需要。

行政主導遠未實現

 要達至有效管治,立法會的普選程序,就應該有較全面的考慮。以前已有分析,認為目前立法會分區直選的結果,出現了一定的職能偏差,三十名經普選產生的議員,其職能背景只集中在三、四個行業。從結果來分析,並不能達至均衡參與的目標。此外,基本法的行政立法兩會的理想關係,是既合作,又監察。這一點在目前行政立法關係沒有充分體現,其中又以經普選產生的立法會議員跟特區政府的關係較為緊張。如果其它條件完全不變,立法會在短期內全面普選,行政部門所承受的政治壓力更大,實行行政主導的體制將更加困難。

 行政部門在回歸前,很大部分時間,是面對一個選舉成份不高的立法局,甚至在很長的時間,立法局議員是由行政部門委任產生。英式的內閣制是相對容易產生強勢政府,因為如果國會可以產生多數黨的話,多數黨政府可以充分發揮主導的功能。而由行政部門委任的立法機關,就是英式內閣制的加強版,可以充分保證行政絕對主導。由政治格局必然產生的絕對行政主導,到九七年後迅速政治化,普選化的立法會和社會,行政部門沒有充分的時間成長和裝備,不但達不到基本法的理想—行政主導甚至在相當長的時間,出現了弱勢政府的現象。如果在弱勢的行政部門之前,急促地在立法會推行全面普選,那只會令行政部門更處劣勢。

必須認真考慮均衡參與和行政主導

 就算不作特別的體制改革,隨著時間的推移,也對行政部門重拾主導出現正面的效果。行政部門可以總結經驗,逐步成長,學習如何面對民意,應付輿情。回顧過去十年,特區政府在提高管治能力,適應非常政治化的環境,已經日漸進步。而市民也對日常的政治議題,表現得較為成熟。所以在客觀的政治條件不斷改善下,將會為普選製造相對有利的環境。

 所以當我們考慮立法會的普選情況,應從實際的情況考慮,與其走捷徑,搞些最終可能全面普選化的功能提名、全民普選,不如認真從均衡參與和行政主導這些主要目標考慮,製造有利體現這些目標的安排與條件,將更有利普選的早日實現。(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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