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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省排查:繼續在全省範圍全面排查,嚴打拐騙、強迫勞工的違法犯罪行為,依法查處「黑窯主」、「黑工頭」、「黑中介」。
■二、安置補償:以人為本,妥善治療、安置、補償被拐騙農民。政府責令督促窯主對職工補發欠薪和返鄉補貼,如遇窯主暫付不出情形,政府代為墊付。
■三、查處瀆職:依法嚴肅查處對非法磚廠煤礦不聞不問、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後果的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絕不姑息遷就。
■四、專項整治:在全省範圍內開展專項整治,勞動保障部門加強對企業勞動用工的監督管理,尤其是偏遠農村地區﹔公安部門加強城鄉流動人員的管理﹔工商部門加強對無證磚窯及其它企業的管理等。
■五、接受監督:改進和加強宣傳輿論工作,宣傳新聞部門及時向社會公佈專項整治打擊行動進展的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六、加強普法:維護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的教育活動,加強對農民工的普法教育,提高他們依法保護自身權益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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