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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有「香港蝶后」之稱的香港游泳代表隊成員劉敬亭(見圖),早前入稟控母侵吞逾11個共約值2億7千萬元的物業,令母親不能出售廣東道成交價達1億3千萬元的地舖。該地舖買家前日入稟高等法院,控告劉母鄭妙霞及兩間由她持股的公司違反買賣合約,要求退還訂金和作出賠償。
入稟狀的原訴人為溢鴻集團有限公司,3名答辯人依次為Fortune Concept Group Limited、Lau and Company (Holdings) Limited和劉敬亭的母親鄭妙霞,公司註冊處資料顯示鄭妙霞持有該兩間公司的股份。
入稟狀指,原訴人於本年5月12日跟3名答辯人簽訂買賣協議,由答辯人以1億3千萬把尖沙咀廣東道帝國大廈的地舖出售給原訴人,而原訴人亦已支付1,300萬元訂金。然而答辯人卻違反協議,使交易未能完成,令原訴人蒙受損失。
「蝶后」控母侵吞11物業
「蝶后」劉敬亭於上月初入稟高等法院,控告其母鄭妙霞及由她任董事的4間公司,指鄭只是以信託人身份替她及其胞弟劉安國持有11個分別位於尖沙咀、中西區和荃灣等物業,故要求法庭禁止其母轉讓有關物業,並交出交易所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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