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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25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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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購中企 須經國安審查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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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8次會議24日在北京開幕,審議7項重大法案。中新社

 【本報北京新聞中心記者璋鑫24日電】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8次會議24日在北京開幕,並對包括反壟斷法、勞動合同法、突發事件應對法、就業促進法、民事訴訟法修正案、節約能源法修訂草案和律師法修訂案等草案進行審議。修改後的反壟斷法草案增加的條款規定﹕「對外資併購國內企業或者以其他方式參與經營者集中,涉及國家安全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審查。」

 近年來,以併購中國企業的形式進入中國的外資增加迅猛。04年前,這部分外資只佔直接投資的5%,05年上升至近20%。特別引人注意的是,一些跨國公司和國外投資基金對中國一些行業的重點企業實施併購。

 去年,中國批准外資併購項目約1,300個,實際使用外資金額14億美元,在華開展跨國併購的國家和地區達44個。

反壟斷須遵國情

 針對外資併購中國企業問題的日漸突顯,部分常委會組成人員、人大代表和部門都提出,外資併購中國國內企業,除應依照本法的規定進行反壟斷審查外,還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國家安全審查。此外,反壟斷立法必須從中國國情出發。

 目前,有關行政法規、規章對外資併購國內企業的國家安全審查問題已經作了規定,國務院正在進一步研究完善這一制度。

禁排除限制競爭

 二度審議的反壟斷法草案總則中還增加了一條規定﹕「國家制定和實施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競爭規則,加強和完善宏觀調控,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

 一些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地方、部門還提出,許多國家的反壟斷法並不禁止企業取得市場支配地位,而只是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損害消費者和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中國反壟斷立法也應明確這一原則。修改後的該法草案總則中增加了「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不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競爭。」

 有關方面提出,對國有經濟佔控制地位的關係國民經濟命脈和國家安全的行業以及依法實行專營專賣的行業經營者的合法經營活動,國家應予以保護。修改後的反壟斷法草案也體現這一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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