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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25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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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積金違規投訴每日40宗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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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議員王國興(左二)協助梁先生(右一)及曾先生(右三)向僱主追討強積金欠款之餘,建議當局修例堵塞條例漏洞。本報記者梁嘉儀 攝

 【本報訊】(記者 梁嘉儀) 被視為打工仔「養老金」的強積金,實行7年以來顯現出不少漏洞:有僱主利用長達90日寬限期,「走鬼式」供款;更有僱主不斷拖欠供款,最後以結業來逃避供款。積金局去年度接獲10,647宗投訴,平均每個工作天接獲逾40個投訴﹔而工聯會勞工服務中心05年接獲有關強積金的求助587宗,去年增加57%至924宗。工聯會抨擊積金局監管乏力,令僱員供款「凍過水」,建議將強積金納入為工資的一部分,令勞工處可介入跟進。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王國興表示,積金局近年接獲有關強積金投訴有上升趨勢,由04/05年度10594宗,上升至去年度的10,647宗,平均每個工作天接獲近40個投訴,當中逾7成是僱員投訴僱主拖欠供款,顯示欠供問題十分嚴重。

 箇中原因,王國興認為是有僱主恃著即使停止供款,也會有30天寬限期,之後,積金局收到舉報,也要60天才展開追討程序,故此僱主共有長達90天的真空期,恃著沒有法律後果而拖欠供款,直到被積金局查問才續供,形成一種「走鬼式」的供款模式。

僱主藉漏洞 拖欠供款

 在執法上,即使積金局決定透過民事訴訟追究欠款,但法庭判罰一般都較輕,過去三個年度平均罰款不足3,000元,對僱主來說,根本毫無阻嚇作用。王國興說:「對比罰款,僱主欠供,可謂本小利大」。

 另外,他又不滿政府不把強積金供款視為薪金一類,不能像欠薪一樣,逾期7天即可追討,在客觀上縱容僱主輕易拖延供款;而一旦僱主是有限公司,宣佈破產後,員工的強積金,包括從工資抽取的5%供款也會全部失掉,打工仔根本毫無保障。

王國興促簡化追款程序

 故此,王國興建議,欠供強積金要等於欠出糧處理,當僱主在糧期7天後仍未供強積金,勞工處即可介入。他又建議簡化追款程序,甚至修例讓積金局可以公布欠供款的無良僱主黑名單。

 積金局則回應,下周會提交強積金修訂條例草案予立法會,建議取消現時法例給予僱主的30天供款計算期。修訂條例草案通過後,積金局可以更快向違法僱主追討供款。同時,積金局收到投訴後,會即時警告違法僱主,若僱主不肯繳回供款,積金局會採取法律行動,包括民事入稟法院追討供款及提出刑事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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