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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26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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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26] 昨日今日:教院聆訊 留下甚麼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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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學院風波調查報告發表後,前教統局常任秘書長隨即請辭,並希望社會人士能對香港畸形的政治生態討論和反思。在這次調查的過程中,各方皆為輸家,尤以教育學院本身受害最深,如果社會不能從院校自主、學術自由和公務員的角色三方面去汲取經驗,那麼三千多萬的聆訊費用、官員的請辭、教育界的形象及多人的聲譽受損、教育學院內部及與政府之間的內耗等學費均只會白付,留下的集體回憶只是那些不知真假和人傳人的小道消息。

先說院校自主。調查報告肯定了教育學院的管治正常和自主,掃清了中傷校董會受政府操縱的謠言,反映了高等院校校董會由管理階層、校外人士及師生代表共同組成的合理性和持平性,而且顯示政府所委任的獨立社會人士,基本取向是以教育學院的整體利益為依歸。調查報告最深遠的影響是釐清了政府與院校的關係和院校自主的界線,既肯定院校應該自主運作,但又指出基於公眾利益和整體教育發展的需要,政府可影響院校的發展方向和監督公帑的運用,院校不能以自主作盾牌,自成獨立王國或拒絕改革。

學術自由有別於言論自由

 再說學術自由。程介明教授引用2005年全球大學校長學術討論會的定義,指學術自由是在探求真理和對事物的理解時可自由研究、教學、發言和發表作品,只要符合學術研究的規範和標準,便不會受到干預或懲罰,學術自由之有別於言論自由,不是因為發表人是學者,而是因為這些結論是學術研究的成果,因而獲得「特權」有更大的發表空間,甚至可獲得社會的資助。教育學院風波所涉及的,似乎屬於言論自由的範疇多於學術自由。至於官員與學者溝通或以至爭論時,怎樣才可避免踏入干預言論自由的禁區?是否溝通的方法或是官員的身份出了問題?由於調查報告沒有清楚區分學術自由和言論自由的定義,結論顯得有點模糊,故此辯論未清楚前,似乎不應成為日後判斷是非的標準。

官員可能變得明哲保身

 今次官員被定性為「出於善意」,但對學者的「學術自由構成不當的干預」,對公務員而言,影響十分深遠。為了明哲保身,少做少錯,官員也許日後會避免與學者直接溝通和辯論,一切按官僚程序辦事,他們尤其擔心言論被引述或錄音,總之一切少說為佳。此外,兩年來教育學院風波不斷,謠言滿天飛,大部分事後卻被證明為無中生有;聆訊期間,「爆料」頻頻,被廣泛報道,但部分情節卻無法辨別真假,有些更被懷疑是虛構或堆砌。結果是主動出擊的享盡言論自由,被傷害的卻無法澄清,令人沮喪。究竟言論自由與責任如何平衡?造謠中傷的又是否應該受到譴責?這些都應引以為戒。

幾十年盡忠職守 有事難逃一劫

 最後公務員普遍同情羅太的處境,他們無法明白為何毋須承擔政治責任的高級公務員近年經常成為政治鬥爭的犧牲品,他們認為遇上政治風波,應由問責官員承擔責任,公務員就算有錯,也只應按公務員條例進行懲處;有公務員甚至認為,羅太根本不應該納入獨立調查的名單。此外,公務員也擔心民粹主義會把問責精神無限上綱和擴大,每當有公務員犯錯,就要有官員人頭落地,儘管某官員幾十年盡忠職守,但功不抵過,有事必難逃一劫。這樣又哪能培養公務員進取及創新的精神,「不求有功,但求無過」自然就會成為公務員取態的主流。

 我們已為教育學院風波付上高昂的學費,這個社會都應以史為鑑,並應努力為調查報告未完成的部分尋找答案,讓香港能夠更好地體現院校自主和學術自由的核心價值。  ■屯門仁愛堂田家炳中學校長 戴希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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