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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6月7日,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批覆長江防總報告,原則同意《三峽-葛洲壩水利樞紐2007年度汛方案(修改稿)》確定的防洪調度任務和原則,可以作為三峽水庫2007年防洪調度的依據。
批覆說,三峽水庫今年防洪起調水位為144.0米,在不攔洪運用時,水位允許變動範圍為143.9至145.0米。當預報上游發生洪水時,根據防洪需要可提前預洩至汛限水位以下。洪水調洪過後,要在不增加下游防洪壓力情況下,盡快降至汛限水位。批覆基本同意《方案》擬定的防洪調度方式。
批覆強調,由於三峽水庫庫區156.0米至175.0米高程之間還有10餘萬移民未搬遷(屬四期移民搬遷範圍),且庫區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正在施工。因此,洪水調度應統籌考慮上下游情況,盡可能控制庫水位不超過156.0米。
當庫水位超過156.0米高程運行時,要採取臨時措施,做好庫區移民安置和地質災害治理工程防護等工作,確保庫區群眾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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