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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日本大型連鎖電器公司「松下電器產業株式會社」昨透過高等法院,向44間涉嫌侵權的電器公司入稟,禁止這些公司的名稱使用「松下」的中、英文註冊商標及字眼,以防有人魚目混珠,令消費者誤解它們與「松下電器產業株式會社」有關連。
申請禁用商標及字眼
原訴人「松下電器產業株式會社」在入稟狀中要求,該44間被告公司刪除「松下」的中、英文註冊商標及字眼,連印刷品和卡片都不能使用有關字眼,以防被告公司藉「松下」為「欺騙的工具」,或令公眾誤解被告公司與原訴人有關連,原訴人分別於去年3月及8月以書面通知被告公司上述事宜,唯被告公司沒有理會,因此原訴人亦向被告公司索償因法律訴訟引致的損失。
入稟狀中又指,「松下電器產業株式會社」在日本成立,銷售各類電子產品及家庭電器,附屬公司遍佈世界各地,自91年起,原訴人的註冊商標「松下」(Panasonic)和「樂聲」(National)的電器廣銷中港兩地,自01年起,每年為公司帶來數億元的盈利。
直至03年,原訴人發現中港有很多公司涉嫌盜用「松下」和「樂聲」作為公司名稱,令原訴人業務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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