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葉詠儀)資深大律師、前基本法諮委會委員、公民黨黨員張健利昨日在電台節目中聲稱,雖然人大對基本法有最終解釋權,但必須在憲法框架內行使權力,要符合基本法對香港高度自治的保障,嚴格自我約束。對此,政府發言人強調,由終審法院行使終審權和由人大常委會行使對《基本法》的最終解釋權的安排,是體現「一國兩制」和「高度自治」的獨特安排。
發言人重申終審權在港
張健利昨在《香港家書》節目中又指出,全國人大委員長吳邦國早前強調「權力在中央」的言論,令許多人擔憂委員長的弦外之音是暗示中央要收緊香港對政制改革的發展空間。
政府發言人強調,中央就香港特區實行「一國兩制」、「港人治港」及高度自治的基本方針政策已透過《基本法》落實,不會改變。「吳邦國委員長關於『一國兩制』的講話,完全是基於《基本法》的原則和規定。」
有關香港特區的終審權,發言人說:「終審法院是所有源自香港的案件的最終上訴法院,案件絕不會交由北京判決。 特區法院在審議案件時,亦能解釋《基本法》。」
「根據《基本法》第158條,《基本法》的最終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大常委會)。」「這個由終審法院行使終審權和由人大常委會行使對《基本法》的最終解釋權的安排,是體現『一國兩制』和『高度自治』的獨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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