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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4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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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宅賤賣案 官司未完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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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茵草坪,據說是當年舉行家宴和舞會的地方。

本報上海新聞中心記者 凌翔文 / 圖

 昔日上海灘染料大王周宗良的宅邸 —— 有「上海灘最大花園洋房」之稱的寶慶路3號,其賤賣案日前再起波瀾。從2002年5月,20餘位周家繼承人向法院要求分割洋房不動產。4年來,寶慶路3號的價格從最初裁定的7,300萬元,飛升至超過2億。日前,案件部分海外當事人因不服判決,已正式向上海高級人民法院提出再審申請。

 2002年5月,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在接受周家提起的分割寶慶路3號不動產的民事訴訟後,採用繼承人內部競價的方式,裁定房產權的歸屬。出人意料的是,外部的上海地產集團通過委託兩位繼承人出價,以7,300萬的「低價」競價成功。

7,300萬 10天變1.35億

 但令其他繼承人無法接受的是,2004年9月14日,一審判決上海地產集團獲得該房產後的第10天,其下屬公司上海普潤房地產顧問有限公司便在《解放日報》上刊登廣告,以高出競買價近一倍的價格掛牌出售該房產。其廣告詞為:「寶慶路洋房,面積4,780平米……您還在等什麼?1.35億!」

 此時,在海外的繼承人還沒看到一審判決書,而二審也遠未開始,上海地產集團如此「自信」的舉動,讓部分繼承人對二審法院的公信力產生了質疑。

 申請再審的繼承人周遂良稱,她發現一審法院在處置寶慶路3號房產的方案和程序上,具有明顯的傾向性,並向法院致函要求變更訴訟請求。2004年6月18日、2004年8月3日,周遂良又兩次致函一審法院。2006年4月8日,周遂良和其他繼承人共同致函二審法院,再次表達要「以公開招標方式出售」寶慶路3號房產的要求。

競價先付款 買家卻步

 據悉,一審法院在設定繼承人內部競價程序和方案時,特別強調了3點:寶慶路3號只有土地使用證,沒有房屋產權證,將來可能無法進入市場;無法確定房屋產權能否交付、何時交付;要求買家先將購房款付清。

 這些充滿風險性的提示將眾多潛在的買家擋在了門外。一位當事人向記者透露,曾經有買家願意通過委託繼承人以7,800萬元競價,但最終因忌憚上海地產集團的特殊背景,而選擇了放棄。

 再審申請人的代理律師童明友律師向記者表示,「7,300萬賤買後,立即1.35億炒賣是否屬於炒賣房產?上海市土地儲備中心是否擔負炒賣房產的政府職能?公權力機構能否介入私人民事案件與民爭利?這些問題雖然體現在一起民事案件的法律判斷中,但實際也反映了一級政府和法院的政治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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