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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普選行政長官
按「先易後難、循序漸進」原則及符合《基本法》的基礎,2017年是合適的時間落實普選行政長官,2012年則是過渡安排。
■2012年方案
1.維持800名選委人數及相關模式。
2.適當地擴大委員會內的選民基礎,如公司票改為董事或理事票。
3.降低提名人數至不少於50人。
■2017年方案
1.提名委員會的組成可參考選委會的規模及產生方式。
2.獲不少於50名提名委員會成員提名,可成為正式參選人。
3.提名委員會通過民主程序,在參選人中確認不少於兩名候選人,交由全港市民一人一票普選。
關於普選立法會
鑑於功能團體議席廢存的討論複雜,民建聯需時繼續商討另作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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