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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 郭曉樂)選舉管理委員會昨日發表「2007年行政長官選舉報告書」。選舉管理委員會建議,將來用作行政長官選舉投票站兼點票站的場地,交通方便應為重要考慮;如有可能,日後應選用更方便的場地,並盡早決定行政長官選舉投票日,以確保預訂合適場地。
至於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選舉方面,選管會提議,提名期可考慮延長至14天,以便有更充裕時間處理提名,以及鼓勵更多合資格人士成為候選人。
報告又提及,選管會、警方及廉署在行政長官選舉期間,合共收到24宗投訴,而在選管會收到的18宗投訴中,11宗指傳媒曾作不公平報道,但調查後有關投訴全部被裁定不成立。至於警方及廉署分別接獲選舉開支、款待,以及與投票有關的脅迫手段的投訴,則尚在調查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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