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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8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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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國網絡供應商被控侵權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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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利時法院裁定網絡供應商有責任打擊網上侵權行為,為國際反盜版立下突破性先例。 資料圖片

 比利時法院前日裁判,當地一間網絡供應商容許受版權保護的檔案非法在網上點對點傳送屬違法,這一判決被版權組織視為突破性先例。

 比利時音樂版權組織SABAM向當地一間網絡供應商Scarlet提出訴訟,審訊歷時3年。SABAM前日勝出案件之後表示,會向其他網絡供應商提出類似訴訟。SABAM的發言人宣稱,希望能停止受版權保護的音樂在網上流傳。

國際首例 反盜版有責

 代表世界各地數百間唱片公司的國際唱片業協會(IFPI)稱,案件為國際反盜版奠下成功先例。IFPI主席及行政總裁肯尼迪發表聲明,「法院的裁判代表網絡供應商在維護知識產權上,有法律及技術上的責任。」他續稱,案件能為歐洲及其他國家的政府提出立法指引。

 比利時法院給予Scarlet半年時間,封鎖其用戶利用點對點的方法在網絡上非法傳送侵權檔案。歐洲至今少數成功提出起訴的侵權案件,被起訴的都是個人用戶而不是網絡供應商。比利時另一大型電訊公司Belgacom表示,會平衡法律及維護客戶私隱,考慮實施相應措施。  ■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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