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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據新華社北京8日電: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8日聯合發佈《關於辦理受賄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明確「收受乾股」、「期權尋租」等10種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新類型受賄刑事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的具體意見。
這10種新類型受賄行為分別是:以交易形式收受賄賂問題;收受乾股問題;以開辦公司等合作投資名義收受賄賂問題;以委托請托人投資證券、期貨或者其他委托理財的名義收受賄賂問題;以賭博形式收受賄賂的認定問題;特定關係人「掛名」領取薪酬問題;由特定關係人收受賄賂問題;收受賄賂物品未辦理權屬變更問題;收受財物後退還或者上交問題;在職為請托人謀利,離職後收受財物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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