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一批舊區居民反對租務條例到政府總部請願。本報記者彭子文 攝
【本報訊】(記者 聶曉輝)《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修例3年,租客利益非但未能得到保障,更常面對迫遷的窘境。有關注團體指出,條例最影響未符申請公屋的住客,「只需一個月通知期,他們便要搬,點會有錢搬呢?」關注團體昨日組織20名代表從遮打花園,遊行至政府總部及房屋局所在的美利大廈以示不滿,促請政府早日修例。
8旬翁僅獲數千補償
參與遊行、現年85歲的李伯,住在西區第2街的舊樓已有數十年,去年8月接獲業主通知,需在10月遷出,「我邊有錢搬呢?」李伯表示,當時地產商天天上門叫他搬出:「我說我無錢,他們卻叫我問特首取,又叫我可以搬去酒店住,如果我有錢搬,就不用住酒店啦!」李伯與一班居民終在多番斡旋下,得到地產商數千元的「搬遷費」,後在社工協助下,得到恩恤安置,入住田灣一公屋。
關注團體指出,地產商覷準了新修訂條例取消「地產商收樓重建需向租客作法定金額賠償」的條款,不斷收購及重建樓齡達30年或以上的樓宇,以謀取利潤,當中即將發展地鐵西線的中西區,更成了重災區,希望政府盡快檢討法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