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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10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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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警司冼錦華行為失當繫獄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7-10]

 「朱培慶事件」的一個焦點,為他在該「私人聚會」中,是否有人代他支付4,000元款項,而朱已作出否認。事實上,身為公職人員,行為標準備受公眾關注,過往便曾發生公職人員接受免費服務而被裁定行為失當,甚至鎯鐺入獄的事件。

 前高級警司冼錦華於01年3月至02年5月期間,接受高級督察吳保安的妻子林春葉免費妓女性服務,於03年被裁定3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監3年;林春葉則被裁定3項操控他人賣淫及3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成,被判監3年,兩人其後提出上訴,同減刑至兩年,但定罪上訴被駁回。05年冼錦華以不知道對方是妓女身份為由,上訴至終審法院,終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獲提供免費性服務

 特區終院非常任法官梅師賢在判詞中指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罪行並非局限於他們在上班的時候,正如一名警員當發現有罪案發生便要執行職務,作出拘捕。而冼錦華身為警務人員,同時知道夜總會合夥人林春葉操控妓女賣淫,而又接受她安排的妓女性服務,接受她提供的甜頭,在適當的情況下已構成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罪行。本報記者 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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