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據新華社烏魯木齊10日消息:記者從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獲悉,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10日對玉山江.吉力力分裂國家,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一案進行二審公開宣判,駁回玉山江.吉力力的上訴,維持一審以分裂國家罪,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判決。
2007年4月,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就該案公開作出一審判決,玉山江.吉力力對一審判決不服,提出上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經二審認定,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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