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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據深圳新聞網11日報道: 深圳市正在緊鑼密鼓修訂《深圳經濟特區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若干規定》,將新增更多創新性條款,加大對婦女權益的保護力度。其中包括擬規定當夫妻雙方離婚分割財產時,對無過錯女方給予照顧,所得份額不低於60%。
10日上午,深圳市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協調小組召開第七次全體成員會議,對由市婦聯牽頭起草的上述法規修訂草案進行了討論。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市維權協調小組組長王新建出席會議。
發現過錯 2年內可訴訟
該草案最引人矚目之處,是規定離婚時無過錯女方分割財產時應照顧的比例。包括:因男方有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情形之一的過錯導致離婚的,在財產分割時應當照顧無過錯女方的權益,無過錯女方分割共有財產的份額一般不低於60%,對女方造成人身損害或其他損害的,還應當給予物質和精神損害賠償。
而如果男方離婚時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女方財產的,分割財產時女方份額進一步提升至不低於70%。
由於類似情況很多是離婚後才發現,因此草案規定離婚後女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自發現之日起2年內可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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