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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富豪夜總會創辦人羅焯。資料圖片
【本報訊】大富豪創辦人羅焯與陳健心的13億元離婚爭產案,今年5月羅焯反勝,取回值約7千萬的筆架山4號獨立屋物業及逾千萬款項。然而,兩人就還款及物業交吉的問題昨日再鬧上法庭,最後上訴庭法官指羅焯毋須急於收回款項及物業拆卸僭建,下令陳健心可於半年時間內慢慢物色新居所,之後才交回物業。
今年5月25日,上訴庭於判詞中裁定原審時大勝的陳健心(72歲),須向羅焯(66歲)交出物業及約一千萬元款項。判決後羅焯催促前妻還款,並威脅如不還款會申請她破產,陳健心遂於6月22日向法庭入傳票,申請延遲還款。惟陳健心在傳票未審理前,已將該千萬悉數交予前夫。
由於該張傳票隨陳健心了結款項而毋須法庭處理,因此法庭判該張傳票的訟費由陳支付。不過就物業交吉的問題,羅焯就被命令須付堂費。
屋署促羅拆僭建 急收樓
5月的判詞要求陳健心交出筆架山4號的獨立屋,但判詞內未有明確頒布執行日期。數天後羅焯指屋宇署向身為業主的他發出拆卸令,指筆架山4號內有僭建物須拆卸,要求陳健心於7天內將物業交吉,以便於拆卸令限期前進行工程。
陳入傳票要求定交吉日期
陳健心之後去信羅焯的律師行,表示須時覓地搬遷,希望對方給予6個月時間,惟羅焯討價還價,要求前妻須於3個月內,即本年9月前搬出。為此,陳健心再次入傳票,要求法庭定奪。昨日羅焯的代表大律師指,對方要求半年時間交吉實在太久,並不合理,而且他們也是受屋宇署的拆卸令所限而須盡快執行工程。律師指羅曾向屋宇署申請寬限時間,惟署方至今未有回覆。
上訴庭判可半年內才遷出
上訴庭法官司徒敬指,羅焯採取攻擊性的態度收回款項及物業,他不明白何以屋宇署接到寬限申請竟遲遲未有回覆,他指假如法庭給予陳健心時間交吉,相信屋宇署亦無理由硬要羅焯執行拆卸令。最後上訴庭三法官一致裁定,陳健心可於半年內遷出物業,而有關物業的訴訟部分,羅焯則須付上堂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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