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於本月初實施新修訂版權條例,為教育用途增加版權豁免及放寬「水貨」進口限制,惠及本港師生,但仍有老師擔心於課堂使用市面上的習作或播放廣播節目等會不慎侵權,業界對條例亦感混淆。教育當局昨邀請知識產權署官員向老師作解說。
知識產權講座解釋修例
知識產權署高級律師吳凱詩、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助理秘書長鍾雅之等昨日應邀出席講座,向逾百名教師及局方員工解釋本月6日實施的新版權條例—《2007年版權(修訂)條例》。新條例為教育機構增訂多項版權豁免,包括為教育目的而「公平處理」某作品並不會構成侵權行為。
播放為娛樂不獲豁免權
鍾雅之解釋「公平處理」的可用範圍指,若教師於教材加入一段非常短的影片,向學生解釋課題,並已交代作品及作者名稱便可視為「公平處理」有關作品。相反,老師向學生播放熱門影片,目的只為娛樂,老師的侵權行為則不能因以上理由而獲豁免。
籲過濾網站短片才使用
有老師擔心於課堂上播放電台或電視台節目引導學生學習時會侵權,吳凱詩回應指電台或電視台暫時未設有授權機制,老師可於節目直播時錄影片段作教育用途。但她警告老師下載網站片段時應小心過濾,如沒有作者名的短片,更要少用為妙。
此外,老師經常參考或引用坊間習作,吳凱詩認為習作是消耗品,影印會影響該習作的市場價值,對出版商不公平,因此她建議老師使用時應只限影印少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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