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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 陳朗昇、潘頌禧)暑假將至,港粵兩地均籌謀更具阻嚇性的政策,以遏制日益猖獗的跨境濫藥問題。有內地負責禁毒政策官員透露,正和本港執法部門磋商,考慮對在內地濫藥的香港青少年加強罰則,有可能處以治安拘留,甚至強制戒毒或接受最高一年的勞教;另外本港的撲滅罪行委員會亦一直研究對濫藥、吸毒的青少年施以強制戒毒,但現時仍未有結論。
廣東省禁毒委員會辦公室主任陳少波昨天出席「粵港澳禁毒交流體驗計劃分享會」後表示,現時內地人如被發現吸毒或濫藥,可被處15天治安拘留,或強制戒毒3個月至一年。而在內地濫藥的港澳青少年,一直得到「較人性化」對待,通常在被捕後會移交予港澳有關部門跟進。
去年2500青少年被解返港
皇崗口岸實施24小時通關後,港青少年北上濫藥更為嚴重。據統計僅2006年,就有2500多名香港青少年在內地濫藥被捕後遞解出境,當中年紀最小的僅14、15歲。按2004年底,粵港澳警方共同建立的移交港澳籍跨境吸毒人員的禁毒合作機制,在廣東省內查獲的吸毒人員,除按照內地禁毒法規,警方處以15日以下拘留,單處或並處2000元以下罰款,沒收毒品和吸食、注射器外,還吊銷其《港澳同胞回鄉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並限制其三年內不准入境。
為遏制濫藥問題,內地部門正與本港執法機關磋商,考慮加重對這些青年的刑罰。他說:「按照我們的法律,是可以進行強制戒毒,由三個月到六個月,按程度強制戒毒還可以延長到一年。」禁毒專員黃碧兒認為,不少青少年有誤解,以為北上濫藥不犯法,但其實一旦被捕,不論在內地或本港的刑罰也不輕。
社聯建議配合輔導支援
香港方面,禁毒常務委員會主席蔡元雲亦透露,中央滅罪委員會不少委員都有建議,強制濫藥青少年接受戒毒治療,委員會正搜集不同資料,並考慮司法界意見,但會方對實施強制戒毒令未有時間表。
社聯服務發展(兒童及青少年)總主任陳鑑銘指出,若然勞教措施僅屬體力勞動工作,未必有效阻嚇青少年濫藥。他解釋,純粹以懲罰形式處理濫藥問題,不會達到預期效果,建議同時加強輔導支援服務,例如「CEPA」最近開放本地社福機構在內地經營,相信只要內地民政部配合,必定有非牟利機構願意提供服務,甚至可在拘留期間,為青少年提供輔導。
香港基督教服務處PS33藥物濫用者中心主任陳健儀則說,勞教會有其阻嚇力,令濫藥青少年知道違法必須付出代價;但在作出懲罰的同時,有關部門亦要提供支援服務,以教育形式預防青少年濫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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