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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15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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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樂士回應勒索高官案 受害人身份須保密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7-15]

 【本報訊】對於傳媒報道一名首長級政府官員遭卡拉OK女郎勒索50萬元案,法庭並無公開高官名字,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表示,勒索案受害者必須受到特別保護,否則受害者會怕身份曝光而拒絕報警及作供。司法機構發言人則回應案件正在審理,不宜置評。

高官涉遭陪唱女勒索

 該宗勒索案女被告許榮(36歲)遭落案起訴一項勒索罪名,上周四於裁判法院提堂,案件延至本月底轉往區域法院處理。控罪指她於本年2月底勒索一名政府高官50萬元。然而有傳媒報道此案時並無披露涉案高官姓名,消息指主審案件的裁判官並無頒令嚴禁傳媒報道其身份,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就此作出回應,勒索案受害者必須受到特別保護,否則受害者會怕身份曝光而拒絕報警及作供。

司法機構指不宜置評

 江樂士又引用上訴庭於2005年3月16日處理的一宗妓女勒索嫖客案件,稱主審的上訴庭法官司徒冕透過判詞表達意見,強烈反對本港檢控人員披露勒索案受害人姓名和身份,認為會令受害人不敢報案及出庭作供,勒索案的受害者姓名應用英文字母來代替。司法機構發言人則表示,案件正審理中,不宜置評,並強調在一般情況下,法庭可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123條)作出不披露證人身份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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