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 洛杉磯總教區同意向約500名原告人支付6.6億美元(約51.6億港元)。
■2004年 加州奧蘭治縣教區向90名原告人支付1億美元(約7.8億港元)。
■2006年 肯塔基州卡溫頓教區向逾350名原告人支付最多8,400萬美元(約6.6億港元)。
■2003年 波士頓總教區向552名原告人支付8,400萬美元(約6.6億港元)。
■2005年 加州奧克蘭教區向56人支付5,600萬美元(約4.4億港元)。
■2007年 俄勒岡州波特蘭總教區同意向175名受害者支付5,200萬美元(約4.1億港元),脫離破產保護令。
■2007年 華盛頓州斯波坎教區同意向約150名原告人支付4,800萬美元(約3.8億港元),脫離破產保護令。
■2005年 加州薩克拉門托教區向33人支付3,500萬美元(約2.7億港元)。
■2003年 肯塔基州路易斯維爾總教區向243名受害者支付2,570萬美元(約2億港元)。
■2005年 亞利桑那州圖森教區同意向逾50名受害者支付相信約2,200萬美元(約1.7億港元)庭外和解費,脫離破產保護令。 ■綜合外電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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