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廣播處長戴健文(右)認為,港台員工應要分清楚何謂「公務」,何謂「私務」。 本報記者彭子文 攝
【本報訊】(實習記者 陳天浩)港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理事麥志恆因出席民間電台的節目而被控「非法廣播」。助理廣播處長戴健文回應說,最近發生了連串事件,港台員工應該認識和分清楚何謂「公務」,何謂「私務」;由於該員工是因為參與私人事務而被控告,港台無意在官方層面提供法律幫助,但他可以為該員工提供私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