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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洪洞黑磚窯案5名犯罪嫌疑人衡庭漢(右一)、趙延兵(右二)、衡明陽(右三)、王兵兵(右四)、劉東升在法庭上。新華社
【綜合本報駐山西記者張玉蘭及中通社17日電】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劉冀民今日在新聞發布會上宣布,「黑磚窯」案件12宗41人被起訴,其中7宗29人已審理完畢,於今天作出一審判決並公開宣判。其中打手趙延兵被控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及非法拘禁罪名成立,依法判處死刑;包工頭衡庭漢則判處無期徒刑;窯主王兵兵被判處有期徒刑9年。另5起案件還在審理中,將於近期宣判。
劉冀民在發佈會上表示,經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查明,2006年農曆臘月,洪洞縣曹生村「黑磚窯」的打手趙延兵(湖北省鄖西縣人)以幹活慢為由對民工劉寶進行毆打,用鐵鍬打擊劉寶的頭部和腰部,後劉寶第二天被發現死於工棚內。當晚12時,趙延兵夥同窯主王兵兵等人將劉寶的屍體掩埋於磚廠後山坡一舊墓穴內。
虐打民工 棄屍荒山
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趙延兵對被限制人身自由強迫勞動的民工,施以毒手,手段特別殘忍,依法對趙延兵判處死刑。
根據有關部門早前公佈的情況,「黑磚窯」包工頭衡庭漢(河南省淅川縣盛灣鎮衡營村人)及其同夥先後從西安、鄭州等地拐騙、脅迫32名農民工充當磚窯「奴工」。這些人年齡從14歲至58歲不等,分別來自全國12個省份,其中7人還屬智障殘疾人。案發前,衡庭漢指使其子衡明陽等人擔任看守,看管、強迫這些「奴工」每天工作10多個小時。為追求磚廠的生產量,在磚還未降溫的情況下,衡庭漢等人就硬逼民工出磚,致使1人(民工劉寶)死亡、20人受傷。
法院認為,衡庭漢因犯故意傷害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生;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生。其他涉案其他被告人也分別獲刑,其中窯主王兵兵被判處有期徒刑9年;衡明陽被判有期徒刑2年。而衡庭漢的妻子楊小蘭構成窩藏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
當局否認涉黑幫
劉冀民表示,經過一段時間工作,有關涉「黑磚窯」案件12宗41人先後起訴其到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襄汾縣、鄉寧縣、洪洞縣、芮城縣、臨猗縣、新絳縣和永濟市人民法院。其中7案29人已審理完畢,於今天下午作出了一審判決並公開宣判。另5起案件還在審理中,將於近期宣判。
劉冀民還表示,法院已經判決的案件和檢察機關已經立案決定逮捕的以及公安機關已經立案的,總計涉及到13案、16人非法僱傭14名童工從事危重勞動犯罪。目前審理的「黑磚窯」案件不屬於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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