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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19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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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高院駁回遺棄化武索賠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7-19]

 【本報北京新聞中心記者江鑫嫻18日電】日本東京最高法院18日對日軍遺棄化學武器一案作出改判決定,宣佈取消一審命令日本政府賠償1.9億日圓(約合1,179萬元人民幣)的判決,判13名中國原告敗訴。

 對此,中方原告的日籍辯護律師犀川治表示,此次審判一方面認定,日本對在中國東北遺留化武,導致不斷有人因此受傷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另一方面卻改判中方敗訴。這兩項決定自相矛盾,讓律師團感到非常不解。

 據犀川治介紹,二審駁回一審中方勝訴判決的理由是,即使日本政府收集了遺留化學武器的信息,將消息提供給中國政府,並申請調查回收這些武器,也不能認定這便具有防止被害發生的高度必然性。

 他認為,雖然日本政府不會直接干涉法院的審判,但越是高級別的法院就越容易受政府影響。他直言,這是一個勇氣和歷史觀的問題。日本法院既然有勇氣承認事實,卻沒有勇氣做出正確的審判。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中國人權發展基金會和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也發出聯合聲明,要求日本應當主動承擔責任。中方律師康健表示,將繼續向日本最高法院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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