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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19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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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鈔行與外國政府 不得有密切關係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7-19]

 【本報訊】金管局昨宣布,就繼續授權銀行為發鈔銀行新增加一項政策,該政策規定發鈔銀行不應與任何外國政府或外國政府控制的實體有密切關係。

 金管局發言人表示,這項政策已經過港府財政司司長批准,並諮詢了三家發鈔銀行。目前香港三家發鈔銀行分別是中銀香港、匯豐銀行及渣打銀行。

被持股20%已視為關係密切

 據介紹,如果外國政府或外國政府控制的實體對某發鈔銀行或其控股公司有20%或以上的控制權、或者影響某發鈔銀行的管理或業務時,該發鈔銀行都將被視為與外國政府或外國政府控制的實體有密切關係。

 為了實施這項政策,港府已將有關條件附加於發鈔銀行的授權上。在考慮外國官方控權人的控制權時,金管局會考慮所有其他有關因素,包括該發鈔銀行其他大股東的身份及其持股量,以及對該發鈔銀行業務的影響。

新政策不影響三發鈔行地位

 發言人表示,發鈔銀行對香港的金融系統有重大影響,並負責履行發鈔的重要公共職能,因此發鈔銀行與外國官方實體有密切關係不符合香港公眾利益。發言人同時表明,這項政策不會影響目前三家發鈔銀行的地位。

 發言人強調,除了上述新政策以外,發鈔銀行還須繼續遵守現有的條件和規定,包括以美元為發鈔提供支持、為發鈔提供充足及安全的儲存及運輸設施、高效率的分配安排,以及繼續與政府合作以維持香港的貨幣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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