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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19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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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股市宜應變於未然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7-19]

■許玉田教授

 中央政府為挽救股市重挫,常須以相當的財力買進股票。為免與民爭利,政府可將購進的股票,設立一股票基金,委托可靠之證券商,以成立新的共同基金方式出售,任由社會大眾購買。而出售基金所得之款,可以償還政府購股票時之墊款。此後政府所購之股票將由基金操作,依基金正常經營化途徑進出股票。

 國家政策,應是促進股市正常發展,平時股市是政府的禁地,不能涉足參與或影響股價。但如股價因有心人士散布不實消息,影響群眾心理,屢屢哄抬或打壓股價,獲取暴利。政府常也無法立即消弭股市群眾心理。但股價長時期因暴漲而脫離本質,自然會導致暴跌,或竟至崩盤。散戶大眾在股市崩跌損失嚴重情況下,莫不盼望政府能伸出援手。

 政府為挽救股市重挫,常須以相當財力買進股票,但政府於買進大量股票後,總得有機會再將之售出。惟售出時,豈非又打壓股市?政府似又陷入兩難之中。

政府拯救股市之措施

 政府出手救股市,必屬股市行情極低之際。而股市既經大力挽救後,股價必定在止跌之後緩和上漲,政府卻不能趁機賣出股票,以免遭與民爭利之譏。同時,政府本來在國家財政預算中並無「救股預算」,所動用救股之款,多係挪用其他經費,自應設法償還,以免害及國家其他政務支出。

 解決之道,政府可將所購進之大量不同股票,設立一股票基金,委託可靠之證券商,以成立新的共同基金方式出售,任由社會大眾購買,其所購者,係基金之單位,而不是特定股票。出售基金所收之款,可以償還政府所購股票之墊款。政府所購之股票由基金操作,依基金正常經營之途徑進出股票。政府須了解,由共同基金償清政府墊款後,所有移轉給共同基金之股票,將非政府所有。基金售出股票,不可於同時潮湧出售,以免打壓股市。自然該基金償還給政府之股票墊款,也應是漸進分批償還。

 政府因救股市,所買來之大批上市公司之個股,在移轉給上述基金時,可依當時股價計算出相對之基金單位數。日後基金因股市上漲,而每單位基金淨值隨之提高,政府也可能有些額外收益。

 政府當時買進之股票,如無垃圾股於其間,新的基金自亦可永續經營。基金由合格之專家經營,持續合理獲益,基金之淨值持續增加,部分曾蒙受股災之散戶,可能捨棄直接自行投資股票,轉而購買該一基金,收益穩妥,不再於股市中擔驚受怕。該基金既然吸引相當散戶投資人,那些散佈不實消息的內線交易炒股人,哄抬股市力道自然減弱。

 政府因之可擁有一個安定的股票市場,且在新基金中,官民雙方俱能獲利。

 政府執法救股,對內線交易有嚇阻作用,股市傾向安定,而合理成長。但如何物色一有專業能力、誠信和嚴守證交法的基金經理公司,及主持該新基金操作的經理人,均須嚴加慎選。

 論者有謂實施「證券交易所得稅」,以消弭股市異常波動,但細審股市股票眾多,每日交易頻繁,進出時程不一,難以認定買進賣出之間的損益。稅務管理不易掌握,稽徵成本也必過高,故其並非有效抑制股市哄抬的工具。

嚴格股市規範

 公司董監人員,有責將企業經營良好。但董監持股不足,自然不具經營熱忱。故應嚴格規定個別董監持股適足率,更應規定全體董監集合持股總適足率,均不應偏低。如前文所述,各國公司董監,為爭取被選任為董監事職,常有徵求散戶股東委託書之舉。委託書不必禁絕,但凡持股適足率不足之股東,應規定其徵求來的委託書無效,無投票權。

 政府拯救股市,自然應在股市跌深、總體股價市值跌損嚴重之時。但何謂嚴重?股價連連大跌,必然是在之前被連連哄抬持續暴漲之後。暴漲中有重大成分是被炒作而虛漲所致。挽救股市,不宜不論股票良劣,一律買進拉抬。實應選擇良質股票,其「價格」跌至具有真實「價值」的水準,方可由政府買進。原則上是在低價時買進,方能止住其股價繼續下跌。良性股票之判斷,須自其本益比、連年獲利能力及產品市場遠景判斷之。(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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