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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19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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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局主任涉偷萬三個人資料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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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稅務局發言人表示,稅局極度重視納稅人的資料。 資料圖片

 【本報訊】廉署落案起訴一名臨近退休的稅務局稅務主任,控告他涉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在約兩年半內,趁公職之便偷偷記錄了13,400名納稅人的資料,作為日後的私人用途。署理稅務局局長譚權壯昨日回應查詢時表示,稅務局極度重視保護納稅人的資料,以確保一個健全的稅務制度。

 被廉署起訴的稅務局稅務主任朱景國,59歲,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涉嫌違反普通法。被告將於本周五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稅局:已有內部監察機制

 廉署較早前接獲貪污舉報,調查後揭發有關涉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行。控罪指被告於04年4月1日至去年11月16日期間,在執行公職時涉嫌行為失當,蓄意及故意地作出構成罪行的行為,即記錄納稅人的資料作其日後的私人用途。

 廉署的調查發現,被告隸屬稅務局文件處理中心,並負責分類納稅人來函,他涉嫌在多張紙上抄下約13,400名納稅人的個人資料,包括他們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商業登記號碼、地址及電話號碼,並把有關資料帶離辦公室。

 署理稅務局局長譚權壯昨日回應傳媒查詢時表示:「稅務局現有的內部監察制度已證實能有效確保資料的正當使用。」

 他說:「自1999年起,稅務局引進突擊抽查覆檢措施,以確保職員只會在執行公事時才查閱資料。我們會不時作出檢討以便提高該制度的成效。」

 他重申,稅務局絕不容忍職員違反廉政操守及不當處理納稅人資料的行為。

 如遇有員工違規甚至違法的行為,稅務局會根據該行為的嚴重性作出處理,輕微違規者會發出口頭警告或書面警告,嚴重違規者則會進行紀律處分。

稱不容職員違廉政操守

 譚權壯說:「如屬刑事罪行,稅務局會轉交有關的執法機構,即廉署及警方處理。」他強調,稅務局只授權職員在履行職務時,方可查閱有關稅務檔案資料。他說:「未獲授權查閱或使用納稅人資料同屬《刑事罪行條例》或普通法的罪行。」

 譚權壯表示:「原則上,所有職員除履行職務時有此需要外,都不可將納稅人的檔案、記錄或部門的其他檔案帶離辦公室。」稅務局就部門記錄的保安和處理,有發出清晰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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